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。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、 被许可人、许可期限、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。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、许可人/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、 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,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。 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。
商标许可有哪些好处?
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双赢行为。对许可方来说,可以快速增加产量和辐射面,扩大市场占有率,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;对于被许可方来说,使用他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,短时间内提高效益。